摘要:12月31日,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文称,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因未经许可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,再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。截至2024年12月19日,就音著协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酷狗音乐”)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,音著协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...
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,已经生效的判决中,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,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、酷狗音乐、酷我音乐、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。
丨音乐版权
音乐版权通常包含以下几种主要权利:
1.复制权:即授权他人以任何方式复制音乐作品的权利,例如制作唱片、录制磁带、数字拷贝等。
2.发行权:控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提供或销售的权利。
3.表演权: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。现场表演是指歌手、乐队等现场演唱或演奏音乐作品;机械表演是指通过设备(如广播、餐厅播放背景音乐等)向公众播放音乐。
4.广播权:允许他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。
5.信息网络传播权: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,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。
6.改编权:即授权他人对原作品进行改编,形成新的作品的权利。
7.翻译权: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。
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音乐版权的范畴,保护着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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